👉beat·365

 

👉beat·365

🛺➏⛕     

👉beat·365

  十、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beat·365,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beat·365,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淳于紫盛)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5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495回复 4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湛纨雁🥠LV6六年级
      2楼
      北京大兴:“福”照拼“家” 温暖过年🐟
      2024/06/30   来自保山
      1回复
    • 😾熊琪嘉LV3大学四年级
      3楼
      公安部公布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2024/06/30   来自余姚
      6回复
    • 成安莎🧦LV7幼儿园
      4楼
      【法治网事】一图了解《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
      2024/06/30   来自玉溪
      6回复
    • 邹达恒LV5大学三年级
      5楼
      应运而生、蓬勃发展的绿色职业(人与自然)⛋
      2024/06/30   来自兖州
      9回复
    • 石刚才❮🥈LV0大学三年级
      6楼
      拉美学者:助力拉美推动能源转型 中国是...🥁
      2024/06/30   来自太原
      8回复
    • 谢蓉程LV1大学四年级
      7楼
      《“一带一路”手册》多语种图书发布🛌
      2024/06/30   来自丽江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日本科学协会、立教女学院一行访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开展文化交流#

      韩会雯

      2
    • #如果去泉州只能吃1顿饭,必须是姜母鸭姜母鸭姜母鸭!#

      安逸山

      2
    • #赵汀阳:天下理论的先验逻辑:存在论、伦理学和知识论的三维一体#

      翟勤秀

      5
    • #扇子上的男科广告,到底是给什么人看的?

      马纯卿

      5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beat·365

    Sitemap
    正在加载